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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迎政发〔2018〕14号)

索引号: 001-D01-1-2018-0010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6-11
文号: 备案号:

迎政发〔2018〕14号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迎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迎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迎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 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垃圾分类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进车站、进公园、进体育场、进企业、进宾馆、进饭店、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商铺、进写字楼;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
    根据垃圾分类情况,推进终端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
    2019年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公共机构、进相关企业的范围,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2020年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三、分类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群团,车站、公园、体育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国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示范小区。在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分类内容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站点由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自行配置,并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有害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容器设置: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环保、便利、安全的原则,足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收运。
    (二)易腐垃圾
    1、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2、容器设置:易腐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收集点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容器,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3、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由区环卫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有机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化的收集、运输、处置。
    (三)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2、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窗口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须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可自行运送到废品回收点或由废品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环卫清运单位定期收运。废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废品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处置。
    (四)其他垃圾
    1、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和陶瓷、灰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3、收运处置:由区环卫部门进行收集、清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迎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检、宣传、政法、工商联的分管领导和政府各部门及税务、工商、环保、规划、国土、交警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城管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支持配合驻地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责任单位:各实施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各街办(镇)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各收运单位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责任单位:各实施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各街办(镇)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1、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由各街办(镇)牵头,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居民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2、建立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社区力量,发挥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各相关单位
    (三)建立分类收处体系
    1、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落实餐厨垃圾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逐步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确保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各街办(镇)
    2、建立大件垃圾专业收处体系。建立一个以上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点,对大件垃圾进行拆拣、分类。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定时回收等工作,逐步达到及时收运、定期清理、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镇)
    3、建立装修垃圾专业收运体系。对老旧居民区零散装修垃圾,由区环卫清运单位负责,纳入专业清运和公共服务范围,运往指定渣土场或再生利用点进行处置、利用,并向产生垃圾的单位适度收取清运费用,以增强市民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新开发小区和门店装修垃圾,仍由物业公司与产生单位负责,委托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镇)
    4、建立有害垃圾专业收运处理体系。有毒、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专业化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环保分局负责监管实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办(镇)
    5、强化可回收物专项收集运输。在现有再生资源分类收购、转运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废品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两网融合”“两网对接”。对已经完成分类投放的各类“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收集清运处置利用体系,真正达到专业化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不得出现分类垃圾混装的情况。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商务局
    6、规范废旧衣物、书报的回收。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各类专项回收箱,对废旧衣物、废旧书报等各类低值废旧物资进行专项回收,多途径开展专业化收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商务局、各街办(镇)
    7、推广智能化分类回收。在封闭小区、商业场所、居民楼院、车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单位,设置智能化垃圾分类回收箱,学习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经验做法,设垃圾分类专用收集点,统一设施、统一标识,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商务局、规划分局、各街办(镇)
    (四)推进环卫设施建设
    1、建设改造中小型转运站。每年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对现有小型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两网融合,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商务局、规划分局
    2、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把再生资源处理项目建设,纳入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和推进垃圾分类重要环节,规划建设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弃塑料、玻璃、木材等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挖掘“城市矿山”,实现“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城管局、商务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
    (五)开展减量工作
    1、开展有机垃圾中转减量试点。结合中转建设,建立有机垃圾压缩减量试点项目,逐步把各类市场中废弃菜叶、水果等有机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就地资源化处置和运输减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各街办(镇)
    2、开展园林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在公园、游园、主干道配套建设园林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作园林维护施肥,实现落叶归根、就地处置,有效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各街办(镇)
    3、开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试点。鼓励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单位,建设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在垃圾转运站建设厨余垃圾收运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各街办(镇)
    4、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选择一批分类工作推进较好的党政机关、驻地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宾馆、饭店、超市、公共场所,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镇)
    (六)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投入力度,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鼓励和培育实力强、信誉好、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城管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
    1、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优和物业等级评定范围。创新建立单位、社区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倡导鼓励所有文明单位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民政局、住建局、各街办(镇)
    2、建立垃圾分类劝导员制度。由各街办(镇)、社区定期举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训。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3、加强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学校、机关、企业等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在各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垃圾分类进校园,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教育局、工商分局、各街办(镇)
    (八)强化考核监督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奖惩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政府办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人大政协有效监督,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联动,强化监督
垃圾产生单位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主体,各部门要形成共识、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定期督查,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同时要把垃圾分类工作贯彻到各下属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确保在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从设施配置、作业规范、队伍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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